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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遇免责条款阻拦,律师精准出击破局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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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9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81105626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735500781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各个法院的做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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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部分费用,委托人陷入理赔困境。张晨阳律师从保险法规定入手,指出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应无效,鉴定费属必要合理费用。本文复盘此案例,为处理类似保险纠纷提供借鉴。

保险理赔困境凸显

在这起保险理赔案件中,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意外受伤,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相关损失。然而,当委托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却遭遇了重重阻碍。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为由,提出按比例赔付医疗费、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拒绝承担鉴定费。这使得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双方陷入了激烈的纠纷之中。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在复杂的保险条款和法律规定中找到破局点。

法律条文精准剖析

张晨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她敏锐地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对这些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条款内容。然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这些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此外,对于鉴定费,张晨阳律师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指出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胜诉结果尘埃落定

经过张晨阳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干货建议:

1.买保险时,仔细查看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详细解释,并留存相关证据。

2.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保留好所有与事故和理赔相关的票据和文件。

3.当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时,不要轻易妥协,咨询专业律师,审查免责条款是否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4.涉及鉴定费用时,了解法律规定,若属于为查清损失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可据理力争让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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