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X与被告巩X相识相恋,谈婚论嫁时依被告要求给付77000元彩礼,然而被告却推脱不办结婚登记,恋爱关系终止后还拒不退还彩礼。史X多次催要无果,陷入绝望,不知如何才能追回这笔彩礼。此时,史X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梳理证据制定方案
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与原告全面沟通,系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银行转账记录、婚约磋商过程、恋爱同居相关凭证等核心证据。结合当地婚约习俗与法律规定,制定了完整的诉讼代理方案。
庭审精准反驳抗辩
庭审中,二被告提出多项抗辩意见。针对巩X1称款项是身体损害补偿款,王永强律师结合款项给付时间、前提及当地习俗,论证其为彩礼;针对巩X2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王永强律师指出彩礼转入其账户且支取情况不明,应承担共同返还义务;针对巩X1的款项扣减主张,王永强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精准区分,指出部分费用属赠与,不应在本案处理。
判决生效权益维护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巩X1、巩X2共同向原告史X返还彩礼款58337元,二被告按期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本案也为同类婚约财产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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