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被害人沈XX、左某某与张某某遭遇了一场诈骗噩梦。被告人何XX的诈骗行为让他们遭受了经济损失,然而原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却存在部分判项遗漏,未对未追回的被害人财物作出处理,也未载明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的相关判项。这使得被害人的损失无法通过判决明确实现追偿,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面临着难以保障的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刻,相关方委托了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介入此案。梁小龙律师于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执业经验。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梁小龙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
接受委托后,梁小龙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深入研究案件卷宗及原审判决。他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案件研判能力,精准发现原判决“本院认为”部分缺少对未追回被害人财物的处理意见及对应法条,判决主文遗漏责令被告人退赔损失的关键判项。梁小龙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明确了补充裁定的法律依据。他重点梳理被告人诈骗所得金额、被害人损失明细,协助法院完善判项内容。
最终,法院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相关意见,作出补充裁定,更正原判决疏漏,明确责令被告人何XX退赔被害人沈XX损失款62200元、被害人左某某与张某某损失款130600元,共计192800元,同时完善判决依据,确保案件判决合法、完整。这一裁定为被害人追回损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梁小龙律师精准适用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彰显了专业刑事律师在案件纠错、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核心作用,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化解了刑事纠纷中的财产追偿难题,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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