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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案,学校如何摆脱赔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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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5 · 1582人看过
学校侵权专业律师 马朝丽(林州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4人 执业11年
律所: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520151171804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28696068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马朝丽,毕业于河南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党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8年执业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至今曾多次获得林州市、安阳市两级司法系统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业八年期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和诉讼实操经验,形成了自己敬业稳重、细心大胆的工作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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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校学生课间争执受伤,家长起诉学校等要求赔偿。马朝丽律师介入后,凭借专业能力和独特辩护思路,让法院认定学校已尽职责,成功为学校免除赔偿责任,扭转不利局面。
校园伤害案,学校如何摆脱赔偿困境?

20XX年XX月XX日晚,在校学生栗X与闫X课间上厕所时因吸烟问题起争执、推搡,栗X踩空掉入旱厕受伤。栗X起诉闫X及其监护人、学校、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学校面临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利局面,此时,他们委托了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处理此案。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全面审查证据

马朝丽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她收集了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禁烟、禁止打架等专题教育的相关资料,证明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已经履行了教育职责。对于冲突发生的课间厕所这一特定场景,她深入分析其突发性和隐蔽性,指出学校难以预见此类事件的发生。

精准法律辩护

在庭审中,马朝丽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200条,清晰阐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损害,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需承担责任。她强调学校在学生受伤后及时组织调解,尽到了事后协助义务,且旱厕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而原告未举证证明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学校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观点,认定学校已全面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原告对学校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栗X自负40%责任,闫X承担60%责任并由其监护人赔偿。马朝丽律师成功为学校免除了赔偿责任,避免了校方不合理的赔偿负担,体现了她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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