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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无警示致事故,责任赔偿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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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5 · 1470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案例展示: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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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的一天,于某某开着四轮拖拉机在XX国道上由南向北行驶。当他行驶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意外发生了!拖拉机逆向行驶后侧翻,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
施工路段无警示致事故,责任赔偿如何定?

于某某违章驾驶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也脱不了干系,他们在施工路段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没采取防护措施,这成了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交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于某某一家五口,包括他自己、儿子于甲、于乙,还有赵X的父母,因赔偿问题和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了很久,都没有结果。这可把他们愁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他们打听到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刘刚律师从2012年就开始执业,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于某某一家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赶紧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细节。他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而江苏XX建设公司显然没有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

于是,刘刚律师紧紧抓住这一关键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详细阐述了江苏XX建设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于某某一家所遭受的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观点。

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因被告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这个案例给咱们提了个醒:

第一,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规定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因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驾驶。

这次案件的成功解决,让于某某一家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咱们不要慌张,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本文案例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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