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蒋X与被告王X曾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蒋X多次向王X转账并代付多项费用。之后王X两次出具借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却未偿还95000元借款,蒋X催收无果后委托辽宁大连刘瑶律师诉至法院。王X则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是被迫出具。
抽丝剥茧查证据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双方的转账记录进行了细致梳理。她逐笔核对蒋X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王X的转账情况,同时也关注王X向蒋X的转账记录。发现王X向蒋X的转账均为每月3400元的固定金额,与双方约定的房屋贷款还款金额一致。刘瑶律师还仔细研究了借条的出具时间和内容,20XX年X月X日王X出具95000元借条,20XX年X月X日又重新出具借条延长还款期限。她反复查看借条的细节,确认借条上的签名、日期等信息清晰无误,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力证借贷关系成立
面对被告“借条系被迫出具”的抗辩,刘瑶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反驳。她指出,王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次出具借条并续签,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借条应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刘瑶律师强调,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经借条确认已转化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她还结合转账记录,说明王X的转账是用于偿还房屋贷款,并非偿还本案借款。通过这些证据和分析,刘瑶律师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辽宁大连刘瑶律师凭借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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