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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精准攻防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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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569人看过
交通保险索赔专业律师 鲁世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99人 执业4年
律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32022105578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3998910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鲁世超,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地产类,合同类,债权债务以及行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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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10xxxxxxxxx7858),服务于洛阳地区,联系地址为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其中建设工程领域案件70余件,房产案件占比约50%,人身损害领域承办案件达10余件,交通事故案件占比约5%。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精准攻防守护权益

深耕专业领域:鲁世超律师担任洛阳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专长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多种纠纷类型。他代理的工程类案件工程款跨度大,既有为发包人减损1000余万元停工损失及已付材料款,也有为承包人追索千万元工程款的成功案例。

维护多元权益: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不得执行房产”的胜诉判决;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争取到10万元一次性补偿款;交通事故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40万元赔偿款。还代理过多起上诉改判、再审改判、检察院抗诉成功案例,获得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先进工作个人等荣誉。

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上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XX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鲁X等四人各项损失共计383,306.13元。

上诉争议焦点:保险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减少赔偿款99,187.2元,理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应按70%比例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鉴定费不应承担。被上诉人鲁X等四人答辩应全额赔偿,精神抚慰金合理,鉴定费属必要合理费用;被上诉人李XX认可车辆投保情况,同意按保险合同处理,但认同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部分损失的观点。

二审精准裁判:二审法院认为,受害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死亡后果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不等同于侵权责任划分比例,一审判决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一审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无不当,鉴定费是确定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元由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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