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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背靠背”条款下的工程款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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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225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9075337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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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胥某所在公司与被告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等。被告上诉,律师沙璇(执业3年)从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分析,指出支付条件已成就。二审维持原判,胥某所在公司胜诉。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背靠背”条款下的工程款之争

202X年,胥某所在的XX公司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被告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关于工程款、保全担保费及利息的判项。

一审复盘与上诉挑战

律师沙璇接手此案,她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曾成功代理2亿元标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沙璇首先仔细研读一审判决书,梳理案件来龙去脉。一审中,法院认定胥某所在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对原告施工工程审定金额无异议,但对扣款项目、工程款支付条件及被告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被告上诉主要围绕“背靠背”条款,称支付条件未成就,且认为一审未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沙璇逐页核对合同条款,深入研究双方往来函件、结算记录等证据。她发现被告虽主张积极推动结算,但缺乏有效证据证明其向上积极履行权利,促成支付条件成就。

二审抗辩与关键论证

二审中,沙璇针对被告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对于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问题,她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对于“背靠背”条款,沙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说明被告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支付条件迟迟未成就,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对于先票后款问题,她强调交付建设工程是原告主要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被告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

在工程价款认定方面,沙璇对一审认定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分析,指出上诉人主张的吊装运输费既无施工过程中的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追认,一审未将其计入甲供材料款项扣除并无不当。

终审胜诉与经验总结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胥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对沙璇的专业能力赞不绝口。

沙璇带领团队办理案件上千起。她认为,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关键在于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从细节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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