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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获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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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1986人看过
公司上市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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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636480375
案例展示: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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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祁X因上市公司安公司财务造假受损,委托上海兰迪律所徐晓律师等维权,索赔95243.07元。徐晓团队锁定关键时间节点,回应被告抗辩,推动损失核定。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投资差额等损失。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获全额赔偿

2016年底,投资者祁X看着手中不断贬值的安公司股票。原来,它因信赖该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期间购入股票,如今公司造假行为被揭露,股价暴跌,损失惨重。祁X决定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为其维权。

精准锁定关键节点

徐晓律师执业至今已有18年,擅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行动,逐笔梳理祁X的交易记录,明确其买入股票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对各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精准锁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4年X月XX日、揭露日为2016年XX月XX日等关键时间节点。

有力回应被告抗辩

庭审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损失由系统风险造成”“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等抗辩理由。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逐一进行有力回应。它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祁X的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系统风险等因素已在损失核定中予以考虑。同时,徐晓律师积极推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量化核定,确保祁X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投资者全额获赔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依法推定其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系统风险及其它因素导致的损失已通过专业模型予以扣除,最终核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95,119.41元。法院判决安科XX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消XX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XXX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部分佣金印花税损失,驳回被告主要抗辩理由,祁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徐晓律师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为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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