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某公司股东李先生它与被告张X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对方却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李先生遂委托律师维权。
协议效力之争
张燕梅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尤其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她首先面临被告提出的“合同无效”抗辩,对方主张公司回购股权属抽逃出资。张燕梅仔细查阅了双方的微信记录,逐字分析其中关于股权转让的沟通内容,同时认真核对每一笔付款凭证,以此证明该协议是股东间的真实合意,并非公司回购股权。
锁定责任主体
为了锁定实际受让人,张燕梅深入研究协议签章、公司年报变更记录以及张X的个人付款行为。她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中,详细查看年报里的股权比例归零记录,结合分期付款的事实,构建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通过这些具体的动作,清晰地证明了张X就是实际受让人,应承担付款责任。
胜诉结局
最终,法院支持了核心诉求。判决张X支付到期转让款667332.6元(截至2025年X月XX日),违约金以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X月XX日起算),诉讼费、保全费11337元由张X承担7907元。张燕梅来,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成功处理了1500+案件,在无锡本地法律市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展现了她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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