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李XX的案子。2023年4月起,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可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XX对指控无异议,她的辩护律师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拥有12年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
孔伟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所有证据。他发现李XX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于是,孔律师提出对李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然而,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再看王X的案子。王X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在门口与宋XX发生争执,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宋XX受伤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次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公诉机关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对指控无异议,同样由孔伟律师为其辩护。
孔律师指出,王X系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孔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因其未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从这两个案例中,咱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第一,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第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虑。第三,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能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
这两起案件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即使面临看似不利的局面,只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同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也有可能争取到相对较好的结果。本文案例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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