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核心情况概述
本案是一起因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王某医治无效死亡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李X车辆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受害人近亲属损失80余万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6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上诉,受害人近亲属委托戴丽萍律师参与二审。
二、律师深厚专业背景支撑
戴丽萍律师2018年起执业于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持有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超200件案件,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处理100余件相关案件,尤其对劳动工伤案件专精,占比达50%左右。此外,还是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丰富的专业背景保障了其在案件中的专业处理能力。
三、律师庭审精妙抗辩策略
围绕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的上诉理由,戴丽萍律师多维度出击。在证据层面,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采纳;从免责条款角度,表明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区别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在因果关系上,说明事故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四、律师价值显著展现
戴丽萍律师在案件中价值凸显。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扎实进行举证与质证工作,让法院清晰认定事实;娴熟运用保险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为观点提供有力支撑;始终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核心,从一审到二审,用专业能力和诉讼技巧,成功驳回保险公司上诉,使当事人全额获赔,保障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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