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某某是跟着雇主路某某干活的雇工。事发当天,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车,载着各某某等雇工去瓜地干活。结果车辆轮胎爆胎,路某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基。尉犁县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后,各某某先在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这次的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回河南老家进行二次手术,又住院9天,花了7580.79元。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还有相应的营养、护理、误工期限,鉴定费3180元。
这新MXXX号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和路某银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在各某某提供劳务途中。路某某在2023年10月25日给了各某某20000元赔偿款,但之后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谈不拢。各某某没办法,找到了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及其团队。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承办过数百件案件,在这类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各某某委托他们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把保险公司、路某某、路某银告上了尉犁县人民法院。
各某某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2074.27元,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由路某某和路某银连带赔偿,还要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争议焦点很多。比如各某某的损失数额怎么认定,保险公司该怎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路某某和路某银要不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还有路某某说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刘晟律师团队针对这些焦点展开了行动。
刘晟律师团队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一系列证据,证明事故是真的,各某某的伤情和事故有关,还有伤残等级和“三期”期限,明确了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他们指出这不是“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和雇主,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对于路某某“协议已赔偿完毕”的说法,律师团队说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还没做,没涵盖全部损失,而且协议不能对抗各某某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他们还明确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路某某承担,路某银没过错就不担责。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66131.7元,路某某赔偿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也有了分担,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这样,刘晟律师团队成功为各某某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法律建议:
第一,雇员在上下班或提供劳务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且无责任,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有)或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方便后续索赔。
第三,面对保险公司免赔抗辩和侵权人免责主张,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驳斥,明确相关抗辩事由适用边界。
遇到法律纠纷别慌,只要证据充分、策略正确,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就像各某某的案子,在刘晟律师团队的帮助下,成功追回了赔偿。本文案例由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刘晟律师提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