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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纠纷:一审违约金过高计算标准难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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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202人看过
公司经营纠纷专业律师 李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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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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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诉人吴XX(加拿大国籍)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就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一审法院支持公司诉求,判令吴XX按总房款10%支付71万余元违约金。吴XX不服上诉,面临一审判决既成事实下违约金标准难以调整的事实认定危机,委托李丹律师为其维权。
涉外商事纠纷:一审违约金过高计算标准难立足

一、证据链缺失:一审判决违约金计算标准证据支撑不足

上诉人吴XX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一审法院支持了某某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吴XX按总房款10%支付71万余元违约金的诉求。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接手此案后,他发现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违约金计算标准缺乏有力证据,某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达到总房款的10%,而吴XX已支付300万元购房款,一审判决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失。

二、精准聚焦:以专业背景定位上诉核心证据方向

面对一审判决的不利局面,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李丹律师,累计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2000余件。他精准定位上诉核心,并没有在合同解除的既成事实上纠缠,而是将目光锁定在“违约金的司法调整”上。他凭借自己在民商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背景,深知《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核心规定,以“实际损失”为关键证据点,为寻找证据补丁指明了方向。

三、深入论证:运用专业知识补强证据说服力

庭审中,李丹律师紧扣法律规定,深入论证一审判决的不合理性。他指出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某某公司在证据上无法证明其损失达到总房款的10%。李丹律师曾经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在类似证据方面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他以这些过往案例为参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逻辑严密地阐述观点,有力地补强了“违约金过高”这一证据的说服力。

四、证据闭环:推动二审改判实现减损维权目标

经过李丹律师的努力,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未付购房款的10%”,最终核减违约金30万元,仅判令吴XX支付412,508.8元。至此,证据链形成闭环,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实现了“二审改判、减损维权”的核心目标,彰显了专业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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