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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案:登记车主从担责到免责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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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8 · 1476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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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原告要求登记车主雷某某等赔偿115万余元。一审形势不利,后龚傲冬律师介入,精准辩护,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对雷某某全部索赔请求,实现“零赔偿”逆转。
交通事故责任案:登记车主从担责到免责的逆转

20XX年X月XX日的一场交通事故,让登记车主雷某某陷入困境。死者家属将雷某某等列为被告,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一审中雷某某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利局面。此时,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接受雷某某委托,开启了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厘清责任主体

案件核心争议之一是登记车主是否应对驾驶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龚傲冬律师紧扣《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权责任规定,指出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原则。雷某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的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均为雷X,雷某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也未从此次运行中获利,且无证据证明雷某某存在法定过错情形。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论证,为雷某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

抗辩扶养费用

对于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龚傲冬律师进行了深入调查。他发现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多名子女。据此,龚律师提出死者母亲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的观点。这一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原告主张的17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全被驳回。

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要求雷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雷某某成功免责,龚傲冬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调查,实现了案件的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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