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公司民商案件
徐正杨律师自执业起,承办案件累计逾200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在公司民商案件领域尤为专精,占比约80%。在教育某合同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签订《某合同》,约定培训费20,100元,且开课后7个自然日内可申请退款。A按约付款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款申请,但被告拖延,仅同意退还19,800元。徐正杨律师作为原告A的代理人,紧扣合同“7日内退款”条款,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反驳被告拖延及否认预约费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20,100元,虽利息未获支持,但实现了核心诉求。
代理刑事辩护案件
在刑事辩护方面,徐正杨律师经验丰富。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XX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转账并取现。公安机关指控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如退赔被害人可适用缓刑。徐正杨律师作为XX的辩护人,提出X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无罪/轻罪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协商创造了空间。同时,律师全面整合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积极推动退赔12,000元。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情节,判处X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使当事人免于实刑。
解决继承纠纷案件
在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去世后,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公开,原告认为被告B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被告B辩称财产已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支出,无遗产可分。徐正杨律师作为原告A的代理人,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收支,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针对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律师逐项查证,对合理部分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提出异议。同时,准确区分遗产与抚恤金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取款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支付原告A37,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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