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基层组织人员贪污罪案中,三名身为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在协助政府从事校园建设工地土地清表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售工地土方并私分公款,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其中一名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等情节,委托了安徽刑辩律师贾东峰担任辩护人。
贾东峰律师从1994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于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服务核心地区为安徽宿州砀山县。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2000余件。
全面审查,核实关键信息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仔细核实被告人到案经过、涉案金额、退赃情况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这为后续制定辩护方案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精准辩护,聚焦从宽情节
贾东峰律师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悔罪态度良好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制定了辩护方案。在庭审中,他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目的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及缓刑适用。
法院判决,被告人获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中该被告人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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