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展实力,多领域办案经验丰富
赵睿韬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拥有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开始在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该律所合伙人律师及侯衍涛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至今,赵睿韬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表现出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建筑工程案件。同时,在债务纠纷、公司商事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在刑事辩护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相关案件达50余件。
股权回购起纠纷,律师受托应对挑战
某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因与被上诉人HX某(加拿大公民)、都X(中国公民)关于某新能源材料科技公司股权回购事宜产生合同纠纷。某基金不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HX某、都X存在“将专利/著作权置于目标公司体外”“违反竞业禁止”“未实质性履职”等情形,触发股权回购条件,要求二人连带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25%股权,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HX某、都X委托赵睿韬律师应诉。
多层面深入分析,有力反驳上诉主张
赵睿韬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上诉人主张的回购条件未成就”核心思路,从多方面展开代理工作。在事实层面,他指出某基金主张的“专利体外申请”“著作权体外归属”“未实质性履职”等理由已被另案生效判决查明并否定,且都X实际参与了目标公司的多项工作,HX某也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于某基金二审提交的“都X2025年新增著作权”,赵睿韬依据法律指出不足以证明都X违反协议。在法律层面,他明确“回购条件”的严格认定标准,强调被上诉人未符合回购前提,且在高校、科研机构的兼职未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在程序层面,他反驳“重复起诉”与“恶意诉讼”,指出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且某基金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当事人胜诉免回购义务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睿韬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基金主张的“专利体外申请”“著作权体外归属”无充分证据支持,被上诉人未违反竞业禁止及实质性履职义务,某基金主张的回购条件未成就,证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HX某、都X胜诉,无需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某基金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8万余元。此次胜诉体现了赵睿韬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