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手二审扭转局面
本案一审非徐晓律师代理,投资者败诉后找到她。被告是浙江某上市公司,存在年报虚假记载等问题,投资者买入股票受损起诉。徐晓律师团队接手二审后,查阅2000余条公告获取证据,对比股价变化等,工作量巨大。虽一审败诉且无前例可循,但徐律师为投资者权益,毅然接受委托全力以赴。
二、攻克复杂认定难题
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认定存争议,公司及事务所主张问询函日为揭露日,一审支持此观点。徐晓律师深入分析后认为不成立,因问询函未达警示作用,辟谣后股价上涨。关于重大性问题,公司及事务所称揭露未致股价明显变化,徐律师经对比指出公司股价跌幅远超大盘和行业指数,具有重大性。二审采纳了她的观点,为后续审理奠定基础。
三、维护投资者权益意义重大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复杂,本案作为示范案件影响深远。一审败诉后,徐晓律师团队上诉争取公平裁决。此类案件标的大、主体多元,法律适用复杂。本案二审发回重审,对后续同类案件意义非凡,体现了徐晓律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为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不懈努力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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