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并不少见。林XX与江甲X恋爱同居后生育非婚生子,分开后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江甲X甚至在诉讼中缺席,这让案件变得棘手。在这样的情况下,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接受林XX委托,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吴丽玉律师拥有9年执业经验,是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学士。她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在婚姻家庭等多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固定核心证据
吴丽玉律师深知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她全面收集出生医学证明、林XX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相关佐证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弥补被告缺席质证可能带来的举证风险,为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张提供坚实事实支撑。
精准援引法律
吴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以及江甲X作为生父应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确保诉讼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合理主张抚养费
考虑到非婚生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江甲X收入情况无法核实的客观事实,吴丽玉律师协助林XX主张合理的抚养费数额,并做好充分预案,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需求。
应对缺席审理
针对江甲X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吴丽玉律师规范整理证据材料,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配合法院完成庭审程序,确保法院能够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公正判决,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审理拖延或当事人权益受损。
最终,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林XX直接抚养,江甲X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既维护了林XX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非婚生子的健康成长权利。吴丽玉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解决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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