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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设警示致路人摔伤,律师助力明确责任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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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6 · 13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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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实务难点在于确定运输车辆停运损失赔偿主体及施工方责任认定。满林强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法律规定和事故情况,指出施工方未设警示标志应担责,结合原告自身过错,助力明确各方责任,为原告争取到赔偿。
施工未设警示致路人摔伤,律师助力明确责任获赔偿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他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此次施工工地因未摆放安全提示标识导致路人摔伤的案件,便是他成功处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明确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涉及运输车辆的停运损失(即间接损失)是否应当获得赔偿,以及若应赔偿,是由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还是由肇事司机赔偿成为争议焦点。黄X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满林强律师介入此案。

分析被告责任

被告XX公司辩称事故是原告操作不当导致,且已设置相应安全标志。但满林强律师通过对事故现场照片等证据的分析,指出被告XX公司作为施工方,在施工地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九十一条,应承担侵权责任。

考量原告自身过错

满林强律师也考虑到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夜晚天色变暗及视线不佳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应有所预见,由于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全面的安全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X》第一百三十一条,原告自身受到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助力法院判决

最终,在满林强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被告XX公司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云南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X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347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满林强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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