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有着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是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还获得过“突飞猛进奖”“优秀青年律师”“优秀民商事律师”等荣誉。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几乎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在法律规定和充分证据面前,被告主动和解,卢某的债权全额实现。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他们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但吴律师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细节,指出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可佐证其股东身份。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认缴出资是严肃法律承诺,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责任。
法律干货
1.面对公司“终本”执行: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可关注股东出资情况,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诉讼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资格认定:股东资格认定并非只看签字,身份证等有效身份信息的提供也可作为认定依据。
3.认缴出资责任:认缴出资是法律承诺,股东要审慎对待,不能随意逃避出资义务。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纠纷中,即使看似陷入困境,也不要轻易放弃。通过专业律师的精准分析和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往往能找到破局之道。吴天成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吴律师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律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希望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