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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庭审:证据质证与债权追讨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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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5 · 14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潘登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41093632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89486811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事务,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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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潘登律师专注于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等领域。在证据审查环节,其注重对证据关联性、真实性的审查。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潘登律师为原告提供代理,所提交证据经质证后部分被法院认定,其关于违约金的主张也获法院支持,体现了其实务能力。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庭审:证据质证与债权追讨实况

律师背景与业务专长:多领域积累,合同债权深耕

潘登从2014年开始执业,持有1330xxxxxxxxx6321执业证号,服务于杭州地区,就职于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他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功底。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也经验丰富。在债权债务领域承办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处理

证据审查实务:建筑设备租赁案的证据应对

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杭州XX公司诉XX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潘登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为证明主张提供了三份证据,包括两份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和一份XX公司项目部结算明细表。被告对证据1、2三性无异议,对证据3表示不清楚。法院对证据1、2认定为原件且与本案有关联性,予以认定;对证据3真实性认定,合同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证据1内容为准。

质证意见采信:违约金主张获法院支持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被告对本金无异议但希望免除违约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被告未按约支付租费,应支付剩余租金756567元。关于违约金,实际合同履行中双方以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原告主张以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低于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从2012年12月19日起至2014年9月23日,以756567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违约金共计243236元,原告主张金额为205407.94元,法院支持该主张。

实践价值:保障当事人权益,彰显法律公平

在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潘登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有效审查和合理的质证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证据审查和诉讼代理过程中的专业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租金和违约金,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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