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于20XX年X月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保山市某高速公路项目做模板工。20XX年X月XX日,他在施工作业时被高处掉落的钢筋砸伤,辗转多家医院住院323天。经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20XX年X月XX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工伤赔偿等9项请求无法达成一致,徐XX委托律师维权。
律师信息
本案代理律师为云南工伤满林强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该律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
办案进行时
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证据梳理与固定,指导当事人提交了证明适格主体、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康复期、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住院治疗情况及医疗费的五组关键证据。
庭审中,他积极进行应对与焦点辩论,面对公司的辩称,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依据法规区分支付范围与义务,对停工留薪期待遇提出合理主张,并反驳公司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的异议。
另外,针对公司“未收到相关决定书和结论书”的抗辩,协助仲裁庭核实确认文书已有效送达公司。
案件结果
施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1月作出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于2023年6月28日解除,支持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合计328811元,驳回其他请求。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依法起诉或等期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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