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XX年X月X日,魏X经第三人介绍,到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xx电力改造工程项目做电工,日薪500元。20XX年XX月XX日,魏X工作时被电绳线打中腰部受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申请工伤认定,魏X提起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案件的难点在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第三人发放,劳动关系认定存在争议。
办案策略
肖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关键事实。他发现魏X工作地点是公司中标项目,公司曾转账备注“工资”,且电工工作是项目必要部分。肖康围绕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构建策略,明确公司和魏X的主体资格,指出魏X工作符合从属性特征,还强调公司未提供分包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在仲裁庭审中,肖康提交招投标详情截图、银行交易账单、工友证人证言和报警记录回执等四组核心证据。
案件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可了肖康律师的观点。认为魏X工作地点在公司项目,电工工作属公司业务,公司支付工资符合劳动关系报酬特征,魏X受管理满足从属性特征,且公司未提供分包证据。最终仲裁裁决确认魏X与公司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之外
此案件不仅为魏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体现了肖康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肖康律师一直秉持“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通过此案,他再次证明了自己在处理复杂劳动纠纷时的实力,也为更多面临类似问题的劳动者带来了希望,让大家看到专业律师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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