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龚傲冬律师于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现任职于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担任宠物协会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超百余件,在民商事领域深入钻研、不断沉淀,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秉持着“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龚傲冬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力求做到细致入微、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执业证号为14206202110198616,服务地区主要为湖北襄阳,办公地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开放广场B座八楼道博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案详情
20XX年X月XX日,原告付X与被告王X签订《建房协议》,原告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被告五层房屋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450元计劳务报酬。工程于20XX年X月完工,X月经被告验收合格后入住。经结算,工程总价款593865元,被告仅支付453000元,尚欠140865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工程未完工、未结算、已超付工程款,且原告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工程另请他人完成,要求扣减相应款项。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房屋为五层建筑,不属于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但因被告已于20XX年XX月X日入住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经现场勘验,法院确认房屋主体面积1113.5平方米、水电及地坪等附属工程,最终确定工程价款518251.08元,扣除被告已付453000元及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部分酌定扣减5000元,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
律师关键作用
在本案中,龚傲冬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方面,他全面梳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工程未完工”“已超付”等抗辩。在法律适用上,他精准预判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主张折价补偿,确保原告仍能获得工程款。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电、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不认。在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的情况下,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法院最终酌定5000元扣减,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利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