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现任职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创始合伙人。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工作方式上,侧重于诉讼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虚开增值税案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朱XX面临着严重的刑事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较重的刑罚。
李小龙律师作为朱XX的辩护人,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情。他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基于这些情况,李小龙律师制定了为朱XX争取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策略。在庭审过程中,李小龙律师充分阐述了朱XX的自首情节以及补缴税款的积极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朱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为朱XX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污染环境案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徐XX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XX系临沂某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们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且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形,面临着刑事处罚和高额的民事赔偿。
李小龙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深入研究了案件的各个方面。对于污染环境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李小龙律师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他发现虽然涉案原材料包含其他非危险废物废品,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涉案场地现场堆放的废电路板等经鉴定均为危险废物,应计入危险废物总重量。在民事赔偿方面,李小龙律师对各项赔偿费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质证。对于外环境渗坑区域内土壤受损害的价值,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难以区分责任大小的规定,为李XX争取到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李小龙律师积极为李XX进行辩护,强调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扣除李XX预缴纳的赔偿款后,减少了其实际赔偿金额,为李XX实现了少刑并减轻赔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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