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杨X在某市政集团承建项目工地受伤,被认定工伤及十级伤残。申请仲裁因未证明劳动关系被驳回,遂起诉主张承建方承担用工主体工伤保险责任,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二、办案经过
黄律师援引生效工伤决定书及相关法律,申请调查令补强证据,突破劳动关系争议。针对工资标准,依据法律和事实反驳对方主张。在实际损失举证上,紧扣“必要性”与“合理性”,获法院支持。
三、案件结果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某市政集团公司支付多项工伤待遇,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资按广东省平均工资计发。
四、案例启示
建筑行业工伤维权,用工主体责任可突破劳动关系限制,生效工伤认定书是关键,待遇计发标准有法定参照,实际损失举证要强调必要合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