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锅店涉毒案起
20XX年,赵X与他人合伙经营火锅店,为降成本竟指使回收顾客食用后的锅底残油,加工成“回收油”反复用于锅底制作并销售。店内厨师熊X按其安排参与加工环节,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诉机关指控二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成功获缓刑结果
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且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积极悔罪、主动缴纳罚金。本案为共同犯罪,赵X是主犯,熊X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最终,赵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熊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相关食品活动。
三、案件外的收获
通过此案,许青山律师不仅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还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严肃。同时,也提醒从业者要时刻保持专业敏锐度,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他以依法维护权益的方式,切实实现了社会正义的目标,赢得业内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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