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其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他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等。工作方式上,侧重刑事案件的诉讼辩护,截止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
非吸案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郭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及承诺等情况,确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非吸案二辩护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郝XX先后作为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投案之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该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部分判决已生效,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为从犯,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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