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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受害者家属索赔能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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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7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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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听到这样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在施工路段上,一场交通事故让一个家庭陷入了悲痛。于某某驾驶拖拉机在施工路段逆向行驶侧翻,妻子当场死亡。但施工方也存在未设警示标志等问题,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这起案件到底会如何判决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受害者家属索赔能否成功?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执业超十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颇有建树,还获得过“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来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导致车辆侧翻。这一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乘坐人赵X无责任。

于某某等五名家属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指出江苏XX建设公司未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施工方义务要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有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的义务,否则在事故中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很关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依法维护权益: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遇到赔偿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驾驶员,都要遵守相关规定,保障道路安全。在遇到纠纷时,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咨询像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刘刚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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