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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变侮辱罪,律师程序性辩护为当事人争取重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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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690人看过
导读:本案公诉机关先以强奸罪起诉,一审、重审均有罪判决。被告人不服上诉,律师团队精准把握程序要点,紧扣司法解释指出原审法院变更罪名未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捍卫程序正义。
强奸罪指控变侮辱罪,律师程序性辩护为当事人争取重审机会

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一个公正的审判不仅要在实体上认定准确,更要在程序上做到合法合规。李学清律师团队在这起刑事案件中,就通过程序性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审判机会。

案件曲折历程

本案最初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后,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时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上诉。

坚守程序底线

律师团队深知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必须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未经辩论不得定罪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他们死守这一“程序底线”,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精准引用法规

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律师紧扣该条款,直击原审法院的程序硬伤,让上级法院无法回避问题。

以程序促公正

即便案件可能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律师团队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通过这次“程序纠错”,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机会,甚至可能获得无罪判决,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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