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一个公正的审判不仅要在实体上认定准确,更要在程序上做到合法合规。李学清律师团队在这起刑事案件中,就通过程序性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审判机会。
案件曲折历程
本案最初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后,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时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上诉。
坚守程序底线
律师团队深知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必须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未经辩论不得定罪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他们死守这一“程序底线”,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精准引用法规
《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律师紧扣该条款,直击原审法院的程序硬伤,让上级法院无法回避问题。
以程序促公正
即便案件可能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律师团队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通过这次“程序纠错”,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机会,甚至可能获得无罪判决,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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