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孙先生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停运损失,一审虽获赔6828元,但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孙先生陷入可能失去赔偿的不利局面。此时,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接受委托,为孙先生展开二审辩护。李娟娟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一审判决与上诉争议
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孙先生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且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孙先生个人延误提车等导致维修时间过长,属于人为扩大损失,不应赔偿,同时孙先生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实际收入,遂上诉请求减少赔偿3000元或发回重审。
二审辩护与逆转
二审中,李娟娟律师指出,一审时孙先生已提交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停运时长及车辆维修情况。且维修时长合理,不存在孙先生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最终,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李娟娟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思路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帮助孙先生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保住了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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