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现任职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创始合伙人。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负责人、个人等。工作方式上,侧重诉讼业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虚开增值税案
在上海市奉贤区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中,被告人朱XX是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2021年期间,朱XX在无真实业务往来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公司补缴税款。
李小龙律师作为朱XX的辩护人,仔细分析案情后,抓住朱X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已补缴税款等关键要点。在庭审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为朱XX争取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污染环境案
安徽省东至县的一起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李XX是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被告人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戴和韩是否为从犯、李XX是否明知收购货物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
李小龙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每个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论证。对于污染环境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律师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和鉴定报告的研究,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律师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各项赔偿费用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和质证,为李XX争取减轻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处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扣除李XX预缴纳的赔偿款100000元后,再赔偿余款。通过李小龙律师的努力,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李XX的刑期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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