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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购房分手,百万增值分割迷雾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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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9 · 11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鹏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7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81104604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64647981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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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能力,拨开重重迷雾,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邹鹏鹏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善于在复杂案件中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点的法律高手。
同居购房分手,百万增值分割迷雾如何破?

严谨专业的邹律师

邹鹏鹏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她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累计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覆盖多个重点行业。她始终以维护委托人权益为核心,凭借严谨负责的态度多次被客户评价为“靠谱律师”。

同居购房纠纷困局

原告陈XX与被告孟XX曾是同事兼恋人,2015年初开始同居。同年1月,二人在杭州余杭区购买一套总价约55.8万元的房屋,登记在孟XX一人名下。2019年初,双方分手,此时房屋市场价值飙升至195万元左右,增值近140万元。陈XX起诉要求孟XX返还购房本金19.2万元,并支付房屋增值折价补偿款28.8万元,总计索赔48万元。

律师破局之路

邹鹏鹏律师接受孟XX委托后,将辩护重点放在“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以及“同居关系析产的法定标准”上。她主张该房产应认定为孟XX个人财产,原告的出资仅应视为债权而非股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孟XX名下且为单独所有,应认定为孟XX个人所有。原告陈XX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孟XX的债权,其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孟XX返还陈XX购房出资款本金19.2万元,驳回其关于房屋增值补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场同居购房纠纷中,邹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辩护,精准锁定财产属性,合理界定债权范围,协助当事人处理复杂程序,成功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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