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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律师为累犯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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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9 · 109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朱红亮律师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94921634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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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X等五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检察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周X委托朱红亮律师辩护,法院审理后判决五人均构成犯罪,周X获刑三年并处罚金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律师为累犯被告人辩护

案件缘由

周X曾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前科,此次他招募冯X、魏X等人,以激活电子医保卡为名,非法获取村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郑X,郑X转售给吴X,吴X将信息用于非法网站资金结算,五人均从中获利,还造成多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安机关侦查后抓获涉案人员,查获作案工具电子设备,提取到五百余条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及资金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

辩护过程

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已有400余件案件经验。他受周X委托担任辩护人,全程参与庭审。在庭审中,朱律师对案件涉案信息数量、信息类型、涉案工具提供主体等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同时结合周X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提出合理的量刑辩护建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与诉讼、发表意见。

案件结局

法院经审理,判决五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吴X、郑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且处罚金,冯X、魏X被判处有期徒刑数月并处罚金。依法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追缴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支付损害赔偿金七万九千一百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认为五人构成共同犯罪,结合不同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其行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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