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介绍
李超律师于2016年11月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经验。他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以及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他还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从业的十余年里,李超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处理、行政协议所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以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国企合规、国企改制、国企投资等事务。他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XX长达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典型案件详情
某水务科技公司与某市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是李超律师经办的典型案例。该案件涉及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原告北京XX务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XX区某镇XX签订协议负责当地污水处理厂运营,但该污水处理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西安市某XXXXXX先后对原告西安XX公司、原告作出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西安市某XXXX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原告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此案件历经一审和二审,涉及众多行政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具有较高的典型性。
三、办案具体过程
原告因不服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向西安XX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然而,西安市某XXXXXX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原告系案涉污水处理厂运营主体,处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未违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原审被告西安市某XXXX二审意见与上诉人一致。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李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应对着对方的上诉和复杂的法律争议。
四、案件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西安市某XXXXXX负担。判决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责任主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仅依据运营协议认定原告为处罚责任主体依据不足;二是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派出机构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审议不符合法定要求;三是一审判决虽然对部分事实认定有误,但适用法律及裁判结果正确,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予撤销,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处罚决定,亦应一并撤销。此案件的最终结果体现了李超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