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在北京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主要服务于全国刑事领域,重点服务地区在北京,主要客户涵盖企业负责人、高管等。其工作侧重于诉讼业务,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代理郭X非吸案
在郭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郭X所在的丁XX、王XX等人的团队,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情况及承诺返本付息等问题,确定郭X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情节,判处郭X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代理郝XX非吸案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部分判决已生效,辩护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挂单”金额扣减的意见,但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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