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汪育倩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她拥有吕梁学院本科学历,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多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也经验丰富。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执业态度,为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赢得广泛信赖。
民间借贷二审案:证据链破解时效与主体难题
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的子女A先生、B女士,因某投资公司未按约定偿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委托汪育倩律师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汪律师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理由制定答辩策略。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对于诉讼时效抗辩,她指出投资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投资公司撤回公章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在利息约定方面,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支付情况,主张月利率2%。二审庭审中,汪律师条理清晰反驳上诉理由,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
买卖合同上诉案:条款分析驳回以房抵款主张
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梳理核心争议,重点分析合同中以房抵款条款。该条款仅笼统约定比例,未明确具体房源、价款确认流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法律规定,以房抵款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约定,本案约定不具备履行条件。且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其以房抵款主张不应作为扣减货款依据。二审庭审中,汪律师充分抗辩,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婚内财产侵权案:精准核实证据追回财产
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婚外恋关系,且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大额款项。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90008元。汪律师协助张女士收集固定证据,仔细核对转账记录,精准锁定实际转账总额,同时核实李女士反向转账金额。庭审中,针对李女士抗辩,汪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王先生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无效,李女士应返还不当得利。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李女士返还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242894.17元,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法律的公序良俗。
汪育倩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关键细节的深度挖掘,在不同类型的民商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彰显了证据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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