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于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承办逾千件案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此次她代理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展现了其专业的维权能力。
理清案件事实
20XX年XX月X日,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门X家安装天然气管道施工,在门前公共道路挖了坑沟。门X为避免行人危险,在坑沟北100米处拉了红色绳子。原告雷X骑电动车经过时被绳子绊倒受伤,住院12天,鉴定为十级伤残,门X还垫付了11000元医疗费。李伟玲律师仔细梳理这些事实,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明确争议焦点
该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包括各被告对原告损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及责任比例、原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被告门X设置绳索的行为性质认定。李伟玲律师针对这些焦点,精心准备代理观点,为原告全力争取权益。
推动公正裁判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47565.52元,并作出责任划分。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0%责任,被告门X承担1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5%责任,同时驳回了对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在李伟玲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判,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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