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开封劳动与合同纠纷律师刘振宇:处理多类争议案件

开封劳动与合同纠纷律师刘振宇:处理多类争议案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411人看过
导读:刘振宇律师2019年起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服务开封地区。核心业务为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在劳动纠纷中,代理河南XX公司,使公司避免支付欠薪和经济补偿;在合同事务中,代理郑州XX公司,部分逆转劳动关系认定结果。
开封劳动与合同纠纷律师刘振宇:处理多类争议案件

劳动纠纷代理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50件,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侧重诉讼代理。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上诉人贾X因与被上诉人河南XX公司劳动争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贾X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搬离其办公物品、未支付工资,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及补缴社保等。

刘振宇作为被告河南XX公司的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指出,公司已支付11月工资,贾X主张的工资差额计算方式与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不符,且其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对于贾X因不接受调岗而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同时,社保补缴问题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贾X上诉请求,公司避免了支付欠薪和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代理

在合同事务方面,刘振宇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在郑州XX公司与刘X劳动争议案中,上诉人郑州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与刘X不存在劳动关系。刘X则请求确认自入职起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刘振宇作为郑州XX公司的代理人,提出公司与刘X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暑假短期劳务合作模式,公司不对刘X进行考勤管理,且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后,即便曾存在劳动关系也仅限于录取前。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虽维持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但明确了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学院报到日,部分支持了公司的上诉请求,减少了公司可能承担的责任。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