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人债权就打水漂了?这两个案例教你破局!

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人债权就打水漂了?这两个案例教你破局!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20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更多>
导读:最近和做律师的朋友聊天,听到了不少有意思的案子。很多人打官司胜诉后,却发现执行成了大难题,尤其是碰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感觉债权就要“黄”了。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两个真实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助债权人突破困境,实现债权的。
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人债权就打水漂了?这两个案例教你破局!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有着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独到优势。

近期,卢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似乎陷入了绝境。

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该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清晰的法律规定和充分证据面前,被告方意识到难以推卸责任。案件还没开庭,公司和张某就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提出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还是吴天成律师代理的案件。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称他们未履行出资义务,要对公司债务担责。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

吴律师没有被签字笔迹的争议迷惑,他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个关键细节。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前一直有效。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种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

我国实行认缴制,但认缴不是无责任。肖某虽抗辩非本人签字,可他提供有效身份证用于工商登记,已构成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1.债权人维权途径: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可关注股东出资情况,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向股东追索债权。

2.股东责任:认缴出资是严肃的法律承诺,股东要审慎对待,妥善保管个人证件,不能事后以“非本人签字”等理由逃避出资义务。

3.证据收集:在法律纠纷中,要重视细节,收集如身份证使用等客观信息作为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即使面对复杂的法律困境,只要运用正确的法律策略,债权人的权益仍能得到保障。在商事活动中,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审慎对待每一个法律行为。如果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