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原告A】(监护人)为【原告B】(未成年人)的未来发展考虑,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综合艺术培训服务,服务期限两年,原告一次性支付了数万元课程费用,之后还另行购买专项课程支付了数千元课时费。
合同违约,退费无门
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之后却长期未恢复营业。经原告核实,被告已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这使得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但被告始终拖延推诿,拒不退款。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杨稳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稳定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经验丰富。
法院审理,胜诉维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案件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课时记录等全套证据,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剩余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停业拒退课时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判决【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数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在被告缺席、维权难度较大的情况下,杨稳定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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