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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欠款案中的策略攻防:八年纷争终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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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7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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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剖析一起历时八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肖康收集证据理清事实,论证被告主体资格,突破核心争议,庭审灵活应对,最终助原告成功追索585613.98元工程款。
建设工程欠款案中的策略攻防:八年纷争终得解

在这起历时八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凭借其卓越的策略制定与庭审应对能力,为当事人成功追索工程款。肖康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证据收集与主体论证

肖康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原告收集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最终结算协议》等核心证据。通过比对两份结算协议,清晰呈现结算事实,有力驳斥被告“已支付完毕”的主张。同时,针对二被告“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肖康通过工商信息查询、项目资料比对,充分论证二被告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这一策略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核心争议突破与庭审应对

在工程款欠付金额认定上,肖康逐笔核对付款凭证、扣款明细,指出被告计算与结算协议的差额,法院采纳其意见。对于资金占用损失问题,肖康客观评估风险,不过度主张利息。在质保金返还方面,他提交证据证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成功主张全额返还。庭审中,面对被告以未开发票为由称付款条件不成就的主张,肖康回应称发票与付款义务非对等关系,且被告已违约。虽法院未支持利息,但明确发票为付款前置条件,肖康当庭承诺判决生效后立即开具发票,确保付款条件快速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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