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辽宁省辽阳市刑事与婚姻家庭律师王铖:多起案件成功维权

辽宁省辽阳市刑事与婚姻家庭律师王铖:多起案件成功维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2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更多>
导读: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方向为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及遗产纠纷案件。在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中,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以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和按行为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为由,让毕某获不起诉决定。

执业背景

王铖律师在辽宁省辽阳市执业,就职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他自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不过早在2012年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辽阳地区的大型企业,同时也为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上,既侧重刑事诉讼业务,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颇有建树,也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

刑事辩护案例

在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中,毕某曾在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安排毕某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某按安排执行。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毕某因此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作为被告毕某的代理人,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关键线索。一方面,依据毕某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确定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且本人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公安机关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应作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某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毕某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被认定无犯罪事实,获不起诉决定。

业务多元拓展

除了刑事案件,王铖律师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也有涉及。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凭借对不同领域法律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他能精准把握离婚遗产纠纷等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也能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策略制定,帮助当事人减少损失。他的专业能力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不断为辽阳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