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闹离婚,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本想着等过了离婚冷静期就能顺顺当当拿到离婚证,可突然发现冷静期还剩几天才结束,这时候能不能提前去领离婚证呢?很多人心里都犯嘀咕,毕竟生活里计划赶不上变化,万一有啥特殊情况想早点结束这婚姻关系,可这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就像一道坎,让人不知道该咋办。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这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阶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必须完整度过这三十天。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从登记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就是冷静期,在这期间如果小张不想离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二、未到冷静期不能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还差几日是不可以领取离婚证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要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要是还没到冷静期就去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的。就好比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后,冷静期还有五天,他们着急去领离婚证,工作人员肯定会拒绝办理,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操作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天内,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需要的材料一般有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比如老陈和老林在冷静期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带着材料去办理,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他们就顺利拿到了离婚证。
四、错过规定时间的处理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比如小孙和小周在冷静期结束后,因为工作忙忘记去领离婚证,超过了规定时间,那他们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作废了,要想离婚就得重新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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