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在投身律师职业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如今,他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
高律师服务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面临重大危机的企业以及身陷囹圄的个人。其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有非诉业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全面的能力。
电信诈骗案轻判
在被告人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杨XX在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与其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杨XX还在银行卡被冻结等情况下,将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且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认为杨XX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分析案情后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应认定为自首;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在庭审中,高律师针对非法获利证据不足这一点进行了有力辩护。他指出起诉书指控杨XX非法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为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与同案犯供述相矛盾。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杨XX不能被认定为自首,但因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诈骗案获缓刑
被告人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后,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微信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码为好友。卢XX、严XX添加的好友分别遇到冒充转账诈骗情况,因被害人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谭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谭XX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结合其诈骗未遂、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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