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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死者家属索赔,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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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427人看过
交通保险索赔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案例展示: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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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大家可能都很关注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就有这么一起案件,因为施工路段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和施工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这可愁坏了家属们。到底这赔偿问题该怎么解决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真实案例。
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死者家属索赔,法院咋判?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上千件案件。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荣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他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江苏XX建设公司未履行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施工方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有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的义务。如果没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主次责任会影响赔偿比例。所以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让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遇到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明确很关键,法律会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大家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慌张,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代理律师刘刚,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来自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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