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商业活动频繁的社会,各类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涉及股东出资责任等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更是让不少当事人陷入困境。何菲娅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发现关键线索
何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她仔细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原股东高某认缴出资12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却未履行出资义务就于2019年将股权转让给刘某,且刘某是其原配偶,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坚持合理主张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后,何律师依据相关法律,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充分庭上辩论
在高某及相关方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律师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转让股权行为的恶意及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构建责任链条
何律师结合《公司法》等规定,构建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应在出资范围内担责。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诉讼意见,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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