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机构,奠定专业基础
徐晓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自2006年起,他便投身律师行业,目前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其所在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同时,他还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这些职务让他在证券领域拥有更广阔的视野和丰富的资源。
丰富办案经验,为投资者挽回损失
徐晓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的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同时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
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助力投资者维权
在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天某某XX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徐晓作为原告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告王某某系被告公司证券投资者,2020年4月26日,大连证监局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001号。原告因被告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36,214.82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10.86元、印花税36.2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激烈交锋,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天某公司辩称,其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中性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原告所主张的投资损失与天某公司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赔偿原告主张的损失。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与同类案件合并审理。最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天某某XX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投资损失共计33,907.14元,驳回原告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7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60元,由被告负担647元。
坚守执业理念,持续保护投资者权益
徐晓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的诉讼能力和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的执着。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未来,他将继续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为更多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资本市场中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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